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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县湖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大埔县湖寮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黎家坪村、山子下村)
  大埔县是广东省梅州市辖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允许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规划至2020年,大埔县共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8003.00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3.25%,主要分布在湖寮镇、高陂镇和茶阳镇等。湖寮镇划定允许建设区面积约1087.19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5.40%,主要分布在黎家坪村、新寨村和园林所等。《规划》实施以来,大埔县报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大部分位于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有条件建设区是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的范围。该区是为适应城乡建设发展的不确定性所划定,增加了本次土地规划的弹性。规划期内,大埔县共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738.09公顷,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9.22%,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30%,主要分布在湖寮镇、茶阳镇、桃源镇和百侯镇等。湖寮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面积约381.21公顷,占全镇总面积的1.89%,主要分布在山子下村、园林所等。《规划》实施以来,大埔县建设项目用地使用了大埔县有条件建设区132.10公顷。 本次大埔县湖寮镇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涉及调入地块面积为 1.9194公顷,调出地块面积为 1.9194公顷。结合规划实施以来大埔县湖寮镇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的使用情况,大埔县湖寮镇能够满足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调入、调出需求。
  本方案在充分考虑地形地貌、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布局,其选址经过多方勘查比选,区域空间布局合理、科学。一方面,调入调出地块选址通过县、镇和涉及的村进行多方面协调沟通;另一方面,调整方案广泛征求了大埔县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与相关城市规划、交通等进行充分衔接。调整后,调入地块用地结构由规划农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并根据大埔县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用地安排,使得大埔县湖寮镇中心区域与周边村落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及规模更加科学和协调。调出地块由于尚未安排生产建设,其土地类型为农用地,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将保留其现状的基础生态功能,起到生态隔离的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要求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探索出一条建设占 地少、利用效率高的符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新路子,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大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该文件要求从用地规模和投资强度等方面做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在用地规模确定上充分遵循国家及省的有关标准进行合理优化和确定,最终确定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的用地规模为1.9194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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