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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首次发布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

 近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主要数据成果的公告》。与2014年相比,我国优等地比例从2.9%提升到2.94%,增加了0.04%;低等地由17.7%降至17.69%,降低了0.01%。“别小瞧这一点点,0.01%乘以全国20.26亿亩实有耕地,就能看出数字有多大了。”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负责人表示,“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中等地、低等地转化为优等地、高等地。”
    《公告》显示,全国耕地评定为15个等别,1等耕地质量最好,15等最差。2015年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66等,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945、26.53%、52.84%、17.69%;2014年度内新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9.88等,减少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8.60等,质量建设项目实施后耕地平均质量等别为8.49等。从区域来看,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较高,分别为8.19等和7.89等;东北地区和西部地区的耕地平均质量等别较低,分别为11.25等和11.33等。
    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人介绍,这是国土资源部继2009年、2014年发布两轮全国耕地质量等别成果后,第三次发布全国成果。这也是自2012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工作制度建立以来,首次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成果。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建立了耕地质量等别“定期全面评价、年度更新评价、年度监测评价”的工作制度,今后每年都要开展全国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与监测评价工作,并发布成果。
    “耕地数量的衡量要靠面积数,耕地质量的评价要有等级数,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成果提供了质量评价的尺度,是落实、划好、确保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性的关键指标。”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负责人表示,耕地保护更新评价成果从表面来看是技术工作、基础工作,但对于丰富耕地保护内涵、完善耕地保护手段、促进耕地“三位一体”保护发挥了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和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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